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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内设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内设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中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对中心行政班子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跟踪督办上级转办和督办事项;负责全中心综合性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公文处理和文印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年鉴(公路部分)和大事记,牵头组织中心领导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接待工作;牵头组织中心机关及各县级公路养护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信息网络构建及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中心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团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中心公路宣传工作;负责全中心公路评优评先工作;完成中心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科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直属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和承办全中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公路养护技术工人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行使权力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重大案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负责党风、党纪、党内法规和廉政教育;负责中心党委巡察的实施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科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路建设项目(含养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养护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安保工程、危桥加固改造及灾害防治)、危险路段整治等养护工程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建设(行业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具体包括:公路养护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危险路段整治、灾毁恢复重建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核上报或批复、项目建设(行业管理)、设计变更审查、上报或批复、组织交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指导县中心负责的养护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危险路段整治、灾毁恢复重建等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路网结构改造危险路段整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等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危险路段整治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入库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战备、交通保障应急抢险、公路恢复、公路绿化美化、节能减排、阻断信息报送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养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养护管理方面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规划计划科

负责编制辖区内公路网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草案(含辖区内公路路网提级改造、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负责辖区内上跨或者下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施工项目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度建设、养护投资建议计划(包括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费计划分解到县级养护中心及计划上报)及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观测、公路路线、公路基本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基、路面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工程项目的立项入库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基、路面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工程项目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外的前期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权属相关工作(包括辖区内公路路网提级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建项目养护权限临时移交审批);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务科

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机构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编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直属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汇缴,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建设等资金的申请、拨付、核算、记账和对账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公路系统财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工程管理科

配合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路网工程监督管理、设计初审、监督检查、设计变更初核、建立台账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直管路网工程项目(含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上报、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审查及上报、交竣工验收、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负责本中心养护工程及辖区内陆海新通道养护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受理各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开展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办公及生产用房、服务设施(服务区和停车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公路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试验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上报路网工程统计资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导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抢险工作;拟定、监督和实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建设项目、专业公路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置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与技术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有资产与票务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工作;负责资产报表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审核与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及核销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房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制监督科(路产事务、公路公安科

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负责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上报及配合组织起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法制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中心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中心机关合同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直属各公路部门处理涉诉案件;负责公路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对所辖国省干线建立路产档案;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保护;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等行为进行追责追偿;协助上级做好涉路许可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单位涉路法律事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助党务部门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服务中心

负责中心机关国有资产及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入账、维修、处置、盘点等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以及公务出行的车辆租赁工作;负责办公区域水电、消防、秩序、卫生、绿化、停车场、办公电话、特种设备年检、日常维修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及铺面的出租、水电、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土地、房建、房改、户籍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公安、消防、社区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